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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落实疫情防控“20条”,即时调整四类人员隔离管理措施!
11月14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隔离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20条”要求,即时优化调整四类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及时安排在管符合条件人员解除隔离,并做好解除集中隔离人员转居家隔离衔接工作。
即时优化调整四类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密切接触者:“7+3”调整为“5+3”
高风险区外溢人员:
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入境人员:“7+3”调整为“5+3”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由社区“三人小组”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
离岗轮休的高风险岗位人员:
7天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监测
通知指出,其他隔离管控政策按照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
在管的次密接人员立即解除隔离
通知明确,对当前在管的集中隔离管理满8天,且符合“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即时解除集中隔离;对集中隔离管理满5天但不足8天,且“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闭环接转返回社区后继续完成1-3天居家隔离。同时,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在管的密接的密接立即解除隔离。
转居家隔离人员不具备条件
继续集中隔离3天
解除集中隔离人员转居家隔离如何衔接?
通知明确,集中隔离人员在入住后2天内填报目的地信息,目的地社区在接收信息后及时予以确认。
对集中隔离满5天的人员,经目的地社区确认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目的地防控指挥办安排“点对点”闭环接转至目的地居家隔离,不可搭乘飞机、火车、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属地社区“三人小组”督促落实好居家隔离措施。
不具备条件的,在原隔离场所继续完成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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